□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满 宁 刘金华
(资料图)
“再不用背这50万元债务,终于甩脱‘老赖’的帽子了!”近日,一脸轻松的梁女士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宇琼送上了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4年多前,直到房子被查封,梁女士才得知,自己被法院判决与前夫陈某共同承担50万元债务。
原来,陈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李某以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追讨。
当时,因经常居住地变更,梁女士并未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就这样,法院“缺席判决”她与陈某共同偿还借款。由于从未收到过判决书,迟迟“欠债不还”,梁女士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事实上,梁女士与陈某于2013年就已分居,陈某与他人同居。
梁女士不服生效判决,于2018年12月向法院申请再审未果。2019年7月,她向渝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吴宇琼询问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查询账户信息,并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从借款合意上看,陈某向李某借款时,已与梁女士分居,双方不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从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上看,陈某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向他人借款200万元,数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的情况下,大额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也不合常理。”吴宇琼分析道。
另案还查明,陈某还向其他当事人借款150万元。这两起案件在借款时间、借条书写等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都属于大额借款。“据陈某所言,这笔借款是帮助本案担保人借款,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吴宇琼由此判定,将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2022年2月,经该院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提请抗诉后,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抗诉。该法院裁定,由渝北区法院再审本案。
2022年6月,再审案件正式开庭。最终,渝北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驳回李某对梁女士的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梁女士直言,“我终于解脱了”。(战海峰 满 宁 刘金华)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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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位残疾人士登上黄山 互利互勉共建生活希望 中国新闻网